《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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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doc上 海 市 消 防 局文 件 沪消发〔2004〕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 (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 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 1-99jianzhupprar - 2-附件: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 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 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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