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doc
内容介绍
70年后
70年后,我们的房子在哪? 2011-02-1209:17:5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70年后,我们的房子安置在何处?根据不久前有地方 政府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在 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70年后,我们的房子安置在何处? 根据不久前有地方政府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预申请须知》,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 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
经舆论发酵,引发民众对70年大限后房子归属问题的 集体焦虑。
当地政府为此发出通告,表示“期满收回”只 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况而言。
这一解释并未驱散民众的担忧。
土地到期后是无偿还 是有偿续期?如果有偿,政府将怎么收这笔钱?还有,商 用地到期后又将面临怎样命运?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专访了中国政法民商经济法 学院院长王卫国。
他曾参与《物权法》立法,目前又在参 与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订。
“70年土地到期后将是有偿续期,具体方式将是收税 ,给公民以一定免税面积,采取累进税制。
”王卫国回答 本报记者说。
他一再强调要尊重《物权法》得来不易的立法成果, 指出应明确收回那个须知。
应尊重《物权法》立法成果 《21世纪》:你怎么评价那个“70年期满后土地可无 偿收回”的须知? 王卫国:这一事件只是在某一个地块出让的时候,当 地政府部门就一次拍卖发的一个须知,只是一个对竞买者 发布的一个意思表示,不是正式的政府文件。
正式的政府 文件要么是通知,要么是规定,要么是条例,政府文件没 有用须知形式的。
我认为这个须知中的内容跟《物权法》明显冲突,《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自动续期。
从历史上看,在土地使用 权期满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我们的法律是在不断完善 进步的。
最初是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8KB
上传作者
张宁
文件类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