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师协[2008]10号.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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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 下简称《细则》),实施一年以来,针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经研究, 决定对《细则》进行修订,将第十一条第(二)款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 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取消。
二○○八年四月十日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
根据中国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 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 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 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 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 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注册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造价员管理制度;(二)负责编制考试,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三)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注册及办理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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