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2010-318号文件x.doc
内容介绍
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2010-318号文件x
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 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 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 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 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 的工程。
第三条 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 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21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 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 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 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 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五条 鼓励推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 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
第七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 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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