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3-12-3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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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 ,政策法规-水库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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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 《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号 (2002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 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八日 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自新中国成立至1985年,全国共兴建了8万多座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属水 库87座。
这些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效益,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1985年底以前投产水库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后靠安置在库区或山区,由于自然条件艰苦 ,资源严重匮乏,库区经济发展缓慢,至今还存在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
现就加 快解决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原则、范围和目标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处理移民遗留问题要贯彻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
移民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扶持项目,不能发放或补助给个人。
通过 改善移民安置区的生产资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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