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3-12-3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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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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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进粤 水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规范我省水利建设 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关于 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规、规章 ,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粤水利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 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企业。
 
第三条  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进粤水利企业的信用体系管理工作,并指导全省 水利建设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地市水务(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粤水利企业的安全生产日 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粤水利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适 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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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进粤水利企业进入我省承接水利工程项目有关业务,应遵守先完成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后开展工程业务的原则。
   进粤水利企业进入我省开展业务前,应先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 续,并取得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网址:w ww.gdwater.gov)及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网址:jsgl .gdwater.gov)公示后,再在我省开展水利建设经营活动,参与 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承接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 未取得《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的水利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企业,不得在广东省范围内承 接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任务。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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