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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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欢迎下载!
江西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 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 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 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 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运行管 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 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和职业道德评 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 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
(二)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 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或者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 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
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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