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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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四川: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 2009-12-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我省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并报 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全 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第三条 开展重点县建设工作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 定。
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重点县工程建设和 管理。
第四条 重点县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受益农民投 工投劳,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 各重点县要集中资金,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要积 极创新机制,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 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进行,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第七条 各重点县建设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 ,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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