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doc

投稿: 小雨纷纷 更新: 2021-07-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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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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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 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两部分内容。
立项要求 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精神,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在继续实 施
第一批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新增一批重点县,着力加快重 点县建设步伐。
同时,强化资金整合,引导项目对接;突出建 设重点,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建设管理,严格奖优罚劣;创新 体制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二、建设范围与内容 (一)建设范围
1.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 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3/s)、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2.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3.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 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小型排水闸等; 4. 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m3)。
具体建设范围,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 范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1(二)建设内容 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末 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 设高效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专项工程建设主要解决 “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将山丘区小农水建设作为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的重 要内容,加快修建各类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特 别是做好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机井、小水窖、小 塘坝、小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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