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201102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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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2011021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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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调动品学兼优、基础 扎实、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优化学 生知识和能力结构,增强学生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 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读资格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
第二学年(
第三学期)自 由申请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有余力;
2.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3.无考试违纪、作弊和纪律处分记录; 4.符合开设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拔程序 1.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 专业教育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推荐至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 设学院考核。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
2.开设学院组织对通过
第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方式由相关学院制定。
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3.开设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
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计划,依据学校规定和综 合考核结果,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1 4.教务处将预录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 发放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
5.学生持录取通知于规定时间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
第二学士学位专 业学习费用,开设学院凭缴费凭据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6.申请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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