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建议.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7-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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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建议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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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建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出让金中提取 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同时还提出,预算内财政支出要确保农业投 入,同时将水利建设作为重点。
各级财政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 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 比重。
作为农田水利较薄弱,经济欠发达、水资源短缺的凉州区,为加 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区农业生产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 会发展,在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取消水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 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中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加大基础 设施建设投入。
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甘肃 的投入力度。
统筹考虑甘肃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 补助。
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
中 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以 及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基层政权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县(市)级 和甘南、临夏自治州州级配套资金。
”而在目前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县级配套资金,一方面 加重了县区财政困难,另一方面致使部分项目因配套资金筹措困难而 严重影响了项目工程的按期完工和效益的发挥。
因此,建议在后续项 目中,明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对项目建设资金给 予全额补助。
二是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进行 水利建设,这一政策,虽然拓宽了农村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但存在各 地水利建设资金和实际需求的不平衡。
越是落后地区,其整体水利设 施越是薄弱,水利建设资金需求越大,而土地出让金却低于其他发达 地区,用在实际提取或提取后真正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并未全部落 实。
因此,建议由中央财政统筹各地土地出让金的10%,统一分配,集 中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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