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doc
内容介绍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 ,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欢迎下载!
法规名称: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1994.02.21 实施日期:1994.02.21 修改日期: 现行有效:是 法规内容: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 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 定。
(表见后)
第四条 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
(1)和
(2)项或
(1)和
(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 )、(6)项之一,且
(1)、
(2)或
(1)、
(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 河道等级划分程序:
一、
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
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 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 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 分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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