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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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09]19号 -----------------------------------------------------------------------------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 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 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 、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和范围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 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年1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 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 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 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 接与该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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