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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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欢迎下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 ,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 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 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一册53元/工日,
第二册60元/工日,
第三 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二 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1-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二册63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 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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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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