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费用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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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费用定额 ,2001年费用定额。欢迎下载!
说明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1997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 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作为在我省范围内编、审建筑工程概、预算、标底、结算的依 据,也可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参考。
(二)本定额与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 定额》配套执行。
(三)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 和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围墙、管道沟的基础和砌筑等工程,以及附属在上述 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下的土石方工程 和一般建筑工程中的金属结构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梁、拉撑杆、平台、走 台、楼梯、楼板、操作台、门窗、开关支架以及属于建筑工程中连接加固的拉杆、 支撑、预埋铁件、栏杆等零星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
铝合金门窗、卷帘门、轻钢 龙骨、大理石、花岗岩等的安装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其中:
(1)构件制作(包括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的费用标准适用于分包单位 取费。
(2)构件吊(安)装:适用于分包单位取费。
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品构件由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仅进行安装的工程,也按一般 建筑工程取费,但施工单位应按构件制作的定额直接费加上相应的构件制作间 接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价差由建设单位负责。
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总包单位从独立核算的加工厂购入的成品构件进行安装的 工程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计算基础为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加构件安装定额 直接费。
构件实际购入价格与构件制作预算价(即构件的定额直接费加上相应的 制作间接费)的差按价差处理,由建设单位负担。
(3)打桩工程:适用于各类打桩工程取费。
也适用于从独立核算的加工厂购入的 混凝土桩、钢板桩等成品桩在施工现场进行打桩的工程。
打桩工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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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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