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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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欢迎下载!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 实 施 细 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 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75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 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 〕100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在本省行政区 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管理部门 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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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资格考试、注册 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各市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 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 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按《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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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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