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投稿: 大山 更新: 2023-12-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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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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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 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市级教育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基本支出的需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关于印发政府收 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 法》(京财预〔2006〕15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级教育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教育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教学和科研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正常 运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 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

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中定员、定额是测算和编制我市教育事业单位基 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学校与直属教育事业单位。
学校是具 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直属教育事业单位 是承担我市教育系统考试招生、政策研究与咨询、社会服务等 功能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一节 学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五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由学生人数和生均综合定额标准、退休人数 和退休人员定额标准、离休人数和离休人员定额标准决定。

第六条 学生人数是指预算年度内教育事业单位培养的在计划招生范围 内给予财政补助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中专生、技校 生、中小学生的人数。
退休人数是指退休前属于单位事业编制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职手续(含依照国家和北 京市有关政策,经批准办理了退职或病退手续的)的退休人员 人数。

第七条 生均综合定额是指市财政局根据市级教育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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