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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工程造价计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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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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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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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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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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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 计 价 办 法 的 通 知 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 价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 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 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 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①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 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 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 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 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③ 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 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 ①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 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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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 计 价 办 法 的 通 知 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 价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 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 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 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①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 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 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 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 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③ 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 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 ①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 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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