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doc

投稿: 小雨纷纷 更新: 2024-01-0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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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广东省建筑材料涨落 工程造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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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粤建价函[2007]40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 、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 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 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 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及受其委 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 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抬高或降低。
最高报价值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最高报价值发布的时间和具体公布的内容,并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二、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参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和 市场行情确定,但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评标定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 班价格报价的合理性,确保其价格的合理确定。
对超过合理报价区间的,投标人 应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证明资料,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提供或 提供不属实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006)》的有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引起 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办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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