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串讲.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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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串讲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串讲: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 证自行废除 。
5.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
中 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从业资格:①单位资质。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期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 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等级。
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7.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①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②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 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规定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 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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