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1日起,《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昨日,市市政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办法进行说明,今后户外招牌由审批改事前备案,每幢建筑物楼顶只能设置一个户外招牌。
市市政委广告处处长魏渊介绍说,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需要注意的是,户外招牌需要在你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并且只能有名称和标志,如果设置在以外的区域就是户外广告。”
每幢建筑物楼顶只能设置一个户外招牌,户外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有多个出入口的商场、单位、居住小区可以在不同出入口处设置户外招牌;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以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户外招牌或者设置转角式户外招牌;属于同一经营者的连续门面,可以在不同单元设置户外招牌。
另外,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