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物业GC-24儿童游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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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物业GC-24儿童游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
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GC-24 版本号:A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 儿童游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 1.0目的 使儿童游乐场及其休闲健身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儿童游乐场和休闲健身设施。
3.0管理内容 3.1游乐场仅供十二岁以下儿童使用。
3.2儿童进入游乐场需有成人陪同,不得让儿童独自玩耍。
3.3不得让儿童携带尖锐或硬度较高的玩具进入游乐场。
以免损坏游乐设施、伤及自己或 他人。
3.4家长应注意儿童游玩的安全,恶劣天气或天黑之后严禁进入游乐场玩耍。
3.5工程部人员每天应对游乐设施和休闲健身设施进行一次巡检,依照《 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逐项检查并记录。
3.6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维修量较大,应向工程助理报告,经同意后关闭游乐场 所和休闲健身设施,在入口处设置相关标志,维修结束经工程助理检查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4.0相关记录 4.1《 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 第 1页 共 2页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GC-24 版本号:A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 编写:陶斌 审批:郝红兵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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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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