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各煤矿水土保持工程干砌石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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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各煤矿水土保持工程干砌石监理实施细则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各煤矿 水土保持工程干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各煤矿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监理部 2009年5月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各煤矿水土保持工程 干砌石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秦百顺 校核:刘波 编写:董海涛 目录
一、总则 1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
三、施工过程监理 2
四、施工质量控制 3
五、其他 4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有关干砌石工程建设管理等文件规定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坡面防护、坝(堤、墙)护坡等干砌石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干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
3.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石料进行把关,对于不合格的石料,不得使用。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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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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