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塘洲许村段公路监理规程附件一: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1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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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塘洲许村段公路监理规程附件一: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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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路面的主体,又是路面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因此,要求路基必须密实、均匀、稳定,能为路面提供坚定、可靠的基础。
  路基工程的实施中,监理工作应分为: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路基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理。
  

一、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
  

(1)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全线路基设计情况,如设计断面、土方调配、纵坡、弯道、超高、加宽路段及沿线地质情况、填筑材料的来源等情况。
  

(2)审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
  

(3)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的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质量自检的需要。
  
(4)检查承包人试验室及拌和站质量自检计量系统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计量部门的审定与认证。
  
(5)修好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
  
(6)为确保安全施工,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2、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导线、中线、水准基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水准点的坛设等。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路线勘测规程》(JTJ061-85)的精度要求。
  

3、路基施工放样。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路基施工放样,钉好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沟、护坡边、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距路中线一定距离沿着路中线一般每隔20米设立控制桩,并注明桩号及路中线的填挖高度,用(+)号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承包人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进行填、挖工作量的复核计算,并将施工放样及计算结果填在"路基工程施工放样报检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4、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对已进场的路基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检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后审批,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进场材料的抽检与审批。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应修好运输填筑材料的施工便道。
对填筑材料进行试验,并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与确认。
监理工程师对用于路基填筑的材料进行抽检试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取用。
  

2、批准开工申请。
  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报检手续齐全后,由承包人填写开工申请报检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审批后,方可开工。
  

二、路基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理。
  施工实施阶段是每一施工项目和每一分项工程的质量形成阶段,而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又有若干道工序构成,因此在这个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应狠抓工序质量监理。
特别是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要严格按规范规定的施工工艺、检查频率和和部颁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自检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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