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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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欢迎下载!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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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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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
(一)监理办应尽可能集中设在一处;设有监理小组的,监理小组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
(二)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
(三)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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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监理办的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相对分开;若办公室与宿舍为同一房间的,办公室与宿舍之间应当有明显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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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监理办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或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备独立办公条件,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租; (二)房屋必须坚固、安全,房屋面积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监理合同要求; (三)拥有独立院子或条件允许的,可进行必要的装修及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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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公用房一般应设总监办公室、各专业组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会议室和试验室等,各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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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及生活用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监理合同要求。
若监理合同未明确的,则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总监办公室面积为15~25m2,其他监理人员办公室面积为每人5~10m2; (二)会议室面积为20~30m2(适用于管辖1~2个承包人的监理办)或30~40m2(适用于管辖3~4个承包人的监理办); (三)档案室面积为10~15m2; (四)试验室面积一般为30~50m2(视具体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而定)。
如实行。
第三方检测的,可不设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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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厨房、浴室、厕所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间宿舍安排的监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 (二)食堂应整洁卫生,具备消毒设施; (三)浴室应常年供应热水; (四)条件允许的,宿舍可安装空调,设置职工活动中心并配备电视及必要的文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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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置消防安全器具、简易污水处理装置和卫生设施,落实人员维护和保洁。
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处置要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各办公室墙上应当布置必要的工程监理图表,图表应进行装裱(可采用塑料KT板、金属牌等材料),一般不采用自制普通打印图纸。
(一)监理办上墙图表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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