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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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欢迎下载!
附件: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为了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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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绿化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应条件,均可申请核定绿化造林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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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资质核定的权属 绿化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工作,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负责;经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授权,市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设计、施工丙级资质的核定,并报省级备案。
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的核定,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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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绿化造林等级资质全省通用,承担绿化造林、基地建设、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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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质级别及相应条件 。
第四条资质级别 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分别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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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条件 (一)甲级规划设计单位 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 ⒊具有相关的设备、仪器; ⒋取得丙级资质3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三)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⒊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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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条件 (一)甲级施工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8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4名以上; ⒊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的技术工人6名以上; ⒋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80名以上; ⒌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取得乙级施工资质3年以上。
(二)乙级施工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⒊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的技术工人4名以上; ⒋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30名以上; ⒌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取得丙级施工资质2年以上。
(三)丙级施工单位(工程队)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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