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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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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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为了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绿化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应条件,均可申请核定绿化造林工程资质。
  。


第二条资质核定的权属   绿化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工作,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负责;经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授权,市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设计、施工丙级资质的核定,并报省级备案。
  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的核定,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第三条绿化造林等级资质全省通用,承担绿化造林、基地建设、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



第二章资质级别及相应条件   。


第四条资质级别   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分别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条件   (一)甲级规划设计单位   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   ⒊具有相关的设备、仪器;   ⒋取得丙级资质3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三)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⒊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第六条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条件   (一)甲级施工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8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4名以上;   ⒊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的技术工人6名以上;   ⒋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80名以上;   ⒌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取得乙级施工资质3年以上。
  (二)乙级施工单位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⒊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的技术工人4名以上;   ⒋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30名以上;   ⒌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取得丙级施工资质2年以上。
  (三)丙级施工单位(工程队)   ⒈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有从事绿化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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