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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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6〕600号,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2008年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 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 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其中,流域管 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 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 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
第四 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 》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中国水利 工程协会)。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 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后,颁发《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单位注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 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 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 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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