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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清风 更新: 2024-01-0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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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小结 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更新及新《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自喷规范》)的出台,对高层建筑 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也日趋严格。
特别是近
一、两年来,全国各省、市都 先后开始实施建筑工程图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依据为2000年颁布的《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设计当中必 须遵循的硬性要求。
因此,本文就笔者近
一、二年来所参与的高层消防给排 水设计,以及在设计复核、审查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小结,希望能给同 行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 的任何部位。
”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 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的《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2)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 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 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 ,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
因此 ,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实际一般的采用一阀,所以严格的制度需要监察部门合格验收。
  
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 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 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 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 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 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
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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