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消防设计相关问题的批复.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4-01-08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关于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消防设计相关问题的批复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下载!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浙公消〔2010〕248号 关于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消防设计 相关问题的批复 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你支队《关于请求明确旅馆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有关 问题的请示》(杭公消〔2010〕207号)已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条 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 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是指该条中所列场所 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同一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总建筑 面积”是指该条中所列场所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建筑面积 的总和。
该条中所列场所的配套用房(如宾馆内餐厅、棋 -1-牌、足浴、桑拿等场所及宾馆配套办公)应计入“任一楼 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 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不开设门窗洞口)分隔且具备独立疏 散条件部分可不计入“任一楼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 积”。

二、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属于新建、扩建工程 时,应按照
第一条所述“任一楼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 面积”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在已竣工建设工程中进行展览、商店、旅馆 部分的局部改建或内装修时,仍应按
第一条所述“任一楼 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的规定执行;“任一楼层 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不仅要考虑进行局部改建或 内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还应综合考虑同一单体建筑物其 他部位的建筑面积。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主题词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56.0KB
上传作者
心碎了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