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txt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山西省消防条例 ,法律资料,地方法规。
欢迎下载!
山西省消防条例 2010年08月06日17时27分49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  "消防" 山西省消防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消防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l999年9月26日山西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山西省消防条例 (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列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学校应当每年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训练。
  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当播出和刊登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款(物)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公益活动,资助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亲属。
  。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九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12.8KB
上传作者
张宁
文件类型
.txt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