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7]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1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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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07]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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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7]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 议请函告我厅建筑业处。
附件: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 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1-附件 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全省消防 行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消防工程施工特点 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 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消防设施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对讲及其联动控制 系统,自动喷水、喷雾、气体、泡沫、干粉等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 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系统;消防应急疏散及指示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各子系统不得肢解单独发包。

第四条 参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消防设施 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资质。

第五条 根据消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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