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办法.doc

投稿: 学流泪 更新: 2021-08-05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欢迎下载!
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 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门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和 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门。
保卫处负责消防监督管 理及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在学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规划 建设消防- 栓和消防供水,消防报警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征求保卫处意 见。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防火设计图纸。

第五条 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 (一)、单位需明火作业的,应事先告知学校保卫处, 经保卫处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动用明火条件和消防措施, 同意后方可作业。
(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人员应持有劳动局颁发 的特种职业操作证。

第六条 在消防工作方面,保卫处的责任是: 167(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 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 (三)、负责明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 (四)、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五)、负责指挥救火和火灾事故的处理与鉴定; (六)、负责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防火员的业务培 训和指导; (七)、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第七条 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属消防专用设备。
平时,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消防栓周围十米内严禁 堆物,十五米内不准停车。
如确需借用消防栓和水带取水 ,必须经保卫部门同意。

第八条 保卫部门应加强对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7.5KB
上传作者
学流泪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