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方案.doc

投稿: 大山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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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消防安全方案 ,消防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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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一般消防措施 3

四、防火重点部位及预防措施 5 。


五、消防组织机构 6 。


六、管理细则 7 。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消防安全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号主席令,2009年5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号主席令,2002年6月29日执行)   《天津市消防条例》(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工程概况

三、一般消防措施   

1、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单位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待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清理周边易燃物,并有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填写监控记录。
  

3、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进行配置。
  4.严格执行焊接"十不烧"的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当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沙尘暴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如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须有挡护措施。
  

2、现场按消防平面布置图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挂设消防标志。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保证器材的完好性。
  

7、木工加工区域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8、加强对项目部全体员工和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在宣传栏上宣传各种火灾事故的教训。
  

9、夜间施工时,现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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