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防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试论消防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 ,试论消防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
欢迎下载!
试论消防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   设定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的基石。
构建好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得以良性运作的关键。
许可行为是以禁止为前提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直接影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自由,要避免行政许可范围过宽,行政规制过多,设定混乱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自由的局面,首先要从源头--设定制度上严格规范。
消防许可事关社会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其设定制度上一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事关国家行政权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界限,从世界合国实行许可制度的范围上,主要基于公益标准,而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而逐步扩大趋势,消防行政许可是我国在建国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而逐步扩展的。
到1998年《消防法》的颁布形成现行的消防行政许可的体系,此体系随着行政权力在不同行政部门的分配,而不断发生着调整。
如消防产品的生产、消防资格的审查、易燃易爆单位的资格审查办证移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我国的消防许可制度。
  一般来讲,行政许可的功能主要在于控制危险、配置资源、提高社会公信三个方面。
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也是此功能决定的,对火灾隐患的一种事前控制,是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许可事项的实践,即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特定条件予以批准。
  消防行政许可要实现其社会功能,要保障许可事项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是许可制度的核心环节。
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必须对许可实施的机关、实施权限、期限、程序予以明确、科学的规定,避免出现政出多门、滥设关卡、暗箱操作、甚至权力寻租等现象。
  消防行政许可设定与实施也应遵循现行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法定原则。
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活动,必须遵守立法法的规定。



第一,设定权法定。
消防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规章原则上不能设定消防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位阶不同的规范,其设定权限范围是不同的。
法律如《消防法》可以根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设定各种行政许可法许可的有关消防的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普遍实施。
行政法规就可以设定消防许可的事项,在尚未制定法律时,可以消防行政许可。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事项,消防行政许可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涉及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活动,不能由规章以及效力更低的规范性文件设定。
但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在法律设定的消防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消防许可的实施做出具体性的规定,但不能设定许可项目。



第二,设定范围法定。
在范围上,消防法律法规在设定各项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21条,即那些能够设立,那些不能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74.0KB
上传作者
山子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