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质〔2010〕15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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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0〕15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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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穗建质〔2010〕15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穗建质[2010]1531号),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而2010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天河区珠江新城谭村内一临时搭建的三层板房发生火灾,烧毁了约500平方米的2栋板房,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我市工地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正在举办第16届亚运会,亚残运会也将随后举行,同时,目前正值秋高物燥时期,极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亚运保障工作,全力抓好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不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管理 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对查实的此类违法行为,除依法严厉处罚外,还要列入企业"黑名单",同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进一步规范工地现场的消防管理 (一)各工地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工地所有电工、焊工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地未持特种作业证的焊工违规作业)。
(三)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要严格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
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四)严格控制工地火源,确需动火作业的,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时,必须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
(五)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还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高度,配备相应的蓄水池和加压泵。
(六)工地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6909-1997)要求,使用合格阻燃的安全网,如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合格安全网的,施工单位必须自行整改,务必于2010年11月29日前全部更换合格的安全网。
(七)要重点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物品存放、使用的管理,对施工产生的木屑、油漆剩余料等可燃、易燃物品,应当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专人看管。


四、加大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 全市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于11月26日前组织对所负责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本单位管理的工地切实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及时有效消除工地安全隐患。
已停工工地也要进行检查。
要重点检查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管理情况,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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