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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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鱼)公消审〔2011〕15号 关于同意鱼台华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职工宿舍、食堂 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的意见 鱼台华源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补报的由鱼台县建筑设计院设计的鱼台华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033084号、职工宿舍楼2003037号、2003017-2号食堂建施、水施、电施图纸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基地块进行了勘测,并对所报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同意开工建设,现提出下列意见:
1、根据《建规》GBJ16-87第2.0.1条规定,生产车间、食堂所有钢结构梁、柱应进行防火处理,使其构件分别达到1.5米、2米的耐火极限,建筑达到二级耐火极限的标准彩钢板应选用非燃烧体夹心彩钢板,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5米;
2、根据《建规》GBJ16-87第5.3.1条规定,职工宿舍应增设一个安全出口或每层面积不得超出500平方米,
第二层人数之和不得超过100人;
3、根据《建规》GBJ16-87第7.4.7条规定,生产车间的疏散用门严禁采用侧拉门,应改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4、根据《建规》GBJ16-87第8.1.1条、第8.2.1条、第8.5.2条、第8.6.2条规定,应在生产车间生活办公用房附近各增设一只室外消火栓,且应确保室内、外消火栓在同一时间内的消防水量、水压(距其150米范围内的道路公共消火栓可计入其数),宿舍楼每层应设置2只消火栓,食堂宜增设室内内消火栓;
5、应选用经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麻质水带已明令淘汰),并选择具有消防工程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消防设施;
6、经审核认可的设计如需变更和食堂,车间的内装修,工艺布置设计,均应重新申报审核;
7、工程竣工时,应报经我大队对其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11年9月3日 抄报: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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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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