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doc
内容介绍
《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 ,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欢迎下载!
关于"关于印发《世博园区建筑工程 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市公安局: 现将我局07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5份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上海市消防局 2007年4月10日 沪消〔2007〕7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编制目的依据) 为加强对世博园区建设的监督与服务,确保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世博园区内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和临时性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审核、验收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实施。
永久性建筑主要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界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建筑、市政设施等;临时性建筑主要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界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世博会展馆、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
第三条(实施部门) 世博园区内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防火设计审核) 园区内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方案和扩初设计、历史建筑改造的临时性建筑工程的扩初设计应送上海市消防局审核,施工图送审图公司审查。
其它临时建筑的方案设计应送上海市消防局审核,施工图送审图公司审查。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和布展设计应送上海市消防局审核。
第五条(性能化设计项目) 大空间、共享空间等永久性建筑按照现行规范不能实现使用功能而需要进行性能化设计的,应由建设单位向上海市消防局提出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性能化设计。
性能化设计应制作专题报告经专家论证会评估论证和上海市消防局同意后方可生效。
涉及性能化设计的工程施工图应送上海市消防局审核。
第六条(竣工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向上海市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第七条(申报主体) 外国自建馆的建设工程应由上海世博事务协调局统筹协调,委托相关代理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建筑工程应由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第八条(送审资料) 建筑工程各阶段的送审资料应符合附件《消防送审资料须知》的要求,临时性建筑工程的扩初设计阶段送审可不制作光盘。
送审的图纸、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境外设计的文本和图纸等资料应以中文送审。
第九条(审批时限) 建筑工程方案、扩初设计的消防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内部装修工程和布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47.5KB
上传作者
心碎了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