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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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行政许可 备案抽查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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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许可 备案抽查实施程序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修订) 受理机构 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支队 决定机构 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支队 办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应为合格; (三)采用的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五)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的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 (六)竣工图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许可对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的教学楼、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请材料 (一)如实填写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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