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1-08-20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下载!
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沽消安〔2012〕1号 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春节"零点"安全检查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办公室、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2012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 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沽政办〔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了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领导小组。
副县长于海军任组长,政府督察室主任钟宏伟,县公安局副局长聂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侯瑞林任副组长,消防大队其他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检查范围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车站候车室。
(三)商住楼、高层居住建筑。
(四)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五)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区域。
(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小旅馆、小门店、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是否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七)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48.5KB
上传作者
清风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