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组研讨会纪要》的通知.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1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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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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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建设发〔2007〕36号 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于2006年12月5日至8日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消防设计、施工、审批的依据。
2004年省公安厅消防局与省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自本纪要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有不明事宜,请及时和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联系。
     附件:2006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签名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 专家组研讨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06年12月5日至8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淳安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成员、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相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审验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2004年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
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   
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   
1.高层建筑登高面在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但高层建筑登高面侧应设置便于登高救援的登高车操作场地,该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及大小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消防登高面侧设置净宽不小于6m的消防车道,建筑高度50m以下的,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宜为5-10m;建筑高度50m(含50m)以上的,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宜为10-15m。
  2.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不应大于7.8m,内部可设一座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2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
该商业服务网点所在的底商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按本纪要第23条规定进行折算。
  3.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屋面雨水排水管应独立设置,并采用金属管。
  4.多层建筑中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其事故排风量可参照《高规》燃油锅炉房的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确定。
  5.防排烟系统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满足:排烟口的高度原则上应在该防烟分区挡烟垂壁最下沿之上。
  6.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
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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