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doc
内容介绍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向原办理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经审核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人)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部门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
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填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9.加盖建筑使用和施工单位公章的竣工图纸,以及消防设计变更施工的审批、签字记录及其说明; 10.其他需要对照审查的材料。
四、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设计备案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建设单位(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后出具备案凭证,由申请人随机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程序随机抽查,并根据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建设工程备案结果通知》;被抽中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
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5.5KB
上传作者
爱,中央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