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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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pdf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2001年 10月 19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年 5月 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 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 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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