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电子光盘送审的通知.doc
内容介绍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电子光盘送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新公消〔2008〕160号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电子光盘 送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各州、市、地公安局消防局 ,各设计单位: 为规范设计单位的消防设计行为,加快消防监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决定自2008年5月1 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消防设计电子光盘送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于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 报消防设计审核时,在报送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刻录施 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电子光盘。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可将施工设计图纸退回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电子光盘及相关资料、设计变更按 要求进行归档。
对于建筑内部简易装修工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实行电子光盘送审。
二、消防设计电子光盘送审要求
1、为保护设计单位知识产权,统一送审光盘格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委托 的专业软件公司编制了“新疆消防电子送审系统”软件,各设计单位应购买该软件 制作送审光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软件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统一配发。
2、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2)消防设计专篇;
(3)总平面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4)建施、设施、电施设计图纸(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材料表 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5)其它资料。
3、采用“新疆消防电子送审系统”软件时,dwg、word源文件可采用其他名称, 但在送审光盘相应图纸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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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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