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淋设计规范.pdf
内容介绍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 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 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第 1.0.4 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 2.0.1 条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 大小、可燃物数量 、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 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 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 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 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 2.0.2 条 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 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 表 2.0.2 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 表 03.2.0.2 项目 设计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 喷头工作压力 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 (升/分*平方米) (平方米) (帕斯卡) 严重危险级 生产建筑物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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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hong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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