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电负荷接入
4.1负荷接入要求
4.1.1允许接入DC220/110V直流电源的负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综自系统(含远动机、通讯网关机、站控层交换机等)、调度数据网设备(路由器、纵向加密装置)、电量采集系统、操作机构直流电机、逆变电源装置、DC/DC通信电源等。
严禁直接接入DC220/110V直流电源的负荷:安消防报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状态指示器电源、非生产用设备以及其他未经专业部门审核的设备。
4.1.2允许接入逆变电源的负荷:综自系统、调度数据网设备、电量采集系统、故障信息系统、五防系统、录音系统、安消防报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和排油注氮装置主机等。
严禁接入逆变电源的负荷:排油注氮装置除主机外的设备,办公(或生活)用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脑、充电器、热水器等设备,机房
用电风扇、空调以及其他未经专业部门审核的设备。
4.1.3 DC/DC通信电源供电负荷:光端机、微波机、载波机、PCM设备、程控交换机、数据通信网设备、保护通道接口装置等,各类负荷未经通信专业同意不得接入通信电源。
4.1.4双重化配置的各类负荷设备应分布在不同段电源上,严格与直流、逆变电源、DC/DC通信电源的分段一一对应,禁止任意两套电源交叉供电。(站内只有1段直流母线情况除外)
4.1.5直流、逆变电源、DC/DC通信电源两套配置时,负荷应均衡分配在两套电源上。
4.1.6 正常方式下负荷侧供电网禁止环路运行。
4.1.7各类隔离开关电动操动机构电机和断路器储能机构电机应尽可能采用交流供电,减轻站内直流负荷及简化直流供电网络。
4.1.8保护、控制、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的直流网络分布应满足:
(1)110kV及以上的保护、控制、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电源应由直流馈电屏直接馈出。
(2)35kV及以下的保护、控制、合并单元、智能终端宜由直流分电屏直接馈出;35kV及以下设备保护测控采用组屏设计的,每屏的保护、控制由馈线屏独立供电,同屏内多间隔可并接供电,不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采购屏内标准端子排短接方式更可靠,更不易发生短路等情况)
(3)35(10)kV开关柜布置的设备,每段母线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即在每段母线柜顶可设置1组直流小母线,每组直流小母线由1路直流馈线供电,柜内配电装置由柜顶直流小母线供电。 (4)双跳圈配置的控制电源应取自不同段直流电源。
(5)对于跳闸采用“一对一”的设备,保护装置电源与对应控制电源、合并单元电源、智能终端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电源。对于失灵启动采用“单对单”的设备,启动失灵的保护装置与母差失灵保护的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电源。
(6)对于110kV及以下设备,同间隔的保护装置电源、控制电源、智能终端、合并单元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电源。
4.1.9逆变电源负荷增容时应校核全站逆变电源供电的总负荷不超过单台逆变电源额定容量的60%;直流负荷增容时应校核全站直流负荷不超过单套充电装置N-1个充电模块的容量之和;DC/DC通信电源负荷增容时应校核全站通信负荷不超过单套DC/DC电源N-1个模块的容量之和。(N为运行模块数量,如4个模块每个10A,则不应超过30A。校核全站直流负荷时应注意蓄电池处于恒流均充时的负荷值)
4.1.10 双供电接口的负荷设备接入
(1)负荷设备的双供电接口内部应采取隔离措施,双供电接口间不能有220V/110V电联系。
(2)对于双直流或双交流供电接口的自动化、通信负荷设备,在具备两段电源时应采用不同段供电。
(3)具备直流/交流供电接口的负荷设备应采用单一电源类型供电方式,不允许同时接入直流电源和交流电源,并优先采用直流电源供电。
4.1.11负荷设备所在的屏柜应配置端子排及空气断路器,不得采用插座或插排进行电源接入,电源接入线应有标识;双电源接入的端子应远离分开。
4.2供电负荷接入管理
4.2.1负荷接入(含接入变更)直流电源系统时应具备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含示意图),说明负荷及电源接入点位置、断路器上下级配合等,申请单格式见附录A。
4.2.2负荷接入直流电源或逆变电源时应经变电运维部门和直流专业审核确认,具体工作流程: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含示意图),将申请单提交给运维站(申请单可列为施工方案的附件);
(2)运维站和直流专责分别审核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并签名确认,
将申请单返还给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进行负荷接入(接火)时,业主单位应有监督负责人在现场监督;负荷接入时应经绝缘测试合格;
(4)负荷接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运维站进行交底,提交已执行的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含示意图);运维站完成现场标识工作;
(5)运维站在负荷接入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修订变电站直流或逆变电源配置图。
4.2.3负荷接入DC/DC通信电源(涉及直流电源系统分界面)时,应经通信运维部门、变电运维部门和直流专业审核确认,具体工作流程: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含示意图),将申请单提交给通信运维部门(申请单可列为施工方案的附件);
(2)通信运维部门、运维站和直流专责分别审核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并签名确认,将申请单返还给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进行负荷接入(接火)时,业主单位应有监督负责人在现场监督;负荷接入时应经绝缘测试合格;
(4)负荷接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通信运维部门进行交底,提交已执行的负荷接入申请单(含示意图);通信运维部门完成现场标识工作;
(5)通信运维部门在负荷接入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修订变电站DC/DC通信电源配置图,提交运维站,经双方确认。
(6)根据DC/DC通信电源配置图核对断路器上下级差配合,其中通信电源馈线(屏)断路器与馈线对端的负荷断路器之间的级差配合由变电运维部门和通信专业共同核对。通信电源馈线(屏)断路器与进线断路器的级差配合由变电运维部门负责,通信负荷内部的断路器级差配合由通信专业负责。
4.2.4 负荷内部增(减)容时,如果不需要变动直流电源系统接线或断路器,应向变电运维部门提供负荷配置示意图并经变电运维部门确认;通信负荷还需向通信运维部门提供负荷配置示意图并经通信运维部门确
认。负荷增(减)容或负荷退役时变动直流电源系统接线或断路器,应执行负荷接入/变更申请单的审核确认流程。
5. 直流电源系统倒闸操作
5.1直流电源系统倒闸操作等同于站内http:///
一、二次电气设备操作管理,应执行操作票或运维作业卡。(把相应空开写在操作票内)
5.2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应包含直流源系统倒闸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用电负荷的安全可靠供电。典型试验轮换及倒闸操作顺序要点见附录B。
5.3 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应监视设备工作正常,表计显示正确,无故障信号及告警信号,如出现异常应停止操作,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操作。
5.4 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供电网络的开关投/退状态。
5.5 任一段直流母线出现运行电压异常,进行并列切换操作前,应先隔离故障设备再并列。(建议任何操作前先检查确认一下直流系统重要参数、指示灯等是否正常,特别是与直流系统有关的操作、容量试验、接线等)
5.6直流电源正常运行方式切换时,严禁脱离蓄电池组运行。
5.7直流电源并列前,应检查两段直流母线电压差不超过2V。
5.8两段直流均发生失地时,禁止进行两段直流的并列操作。
5.9充电装置检修结束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5.10不同逆变电源供电的两段交流母线严禁非同期并列。
6. 直流电源系统异常及故障处理
6.1充电装置异常及故障处理
6.1.1充电装置两路交流输入失压
可能故障原因:两条交流电源电缆或配电盘同时短路、开路或缺相;某高频开关模块或ATS内部交流回路短路或元件故障,两路交流输入断路器均跳开。或由此导致一路交流输入故障,另一路交流输入无法自动切换;
处理原则: (1)对于“双充双蓄”或“三充双蓄”配置的变电站,隔离故障充电装置,通过母联并列或充电装置切换转移直流负荷,再进行故障设备的处理。
(2)对于“单充单蓄”配置的变电站,如果是某个模块故障引起,隔离故障模块,恢复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其他故障情况等待移动充电装置接入,接入之前避免不必要的直流电源消耗。(观察每块充电模块接口是否有烧蛛丝马迹
6.1.2充电装置两个及以上高频开关模块故障
可能故障原因: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过高;模块家族性缺陷或元器件老化等。
处理原则:
(1)如果仍在运行的高频开关模块容量满足正常负荷和蓄电池充电电流要求,则按缺陷流程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应考试正常设备负荷及蓄电池恒流均充时的情况出现。如200AH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正常负荷8A,有2块柜块故障。此时有两块模块运行,仍可供2*10A。但如果蓄电池组之前有放过电或正好以20A进行充电侧充电模块容量不够。长时间运行影响可靠性,无法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均充,影响蓄电池组充电及寿命等)
(2)如果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对于“双充双蓄”或“三充双蓄”配置的变电站,隔离异常充电装置,通过母联并列或充电装置切换转移直流负荷,再进行故障设备的处理;对于“单充单蓄”配置的变电站,将充电装置均充自动控制功能退出,当运行模块小于2个时,优先考虑接入同型号模块或将移动充电装置做应急投入准备。
6.1.3直流监控装置故障
可能故障原因:工作电源接线短路或开路;元器件故障或老化等
处理原则:监控装置故障影响直流电源的正常监控。
(1)对于“双充双蓄”或“三充双蓄”配置的变电站,隔离对应的充电装
置,通过母联并列或充电装置切换转移直流负荷,再进行故障设备的处理。
(2)对于“单充单蓄”配置的变电站,无备品情况下接入移动充电装置(包括告警信号),再进行故障设备的处理。(现场注意观察各模块输出电压变化,各输出是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