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未建立可视化样板引路制度或未按经验收的样板组织技术交底、施工和验收的;
E、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未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未组织验收的。
答案:1、ACE,2、ACDE,3、AC,4、ABCD,更多内容请访问久久建筑网
5、ABCDE,6、BD,7、ABDEF,8、ACD,9、ABCDE,10、ACD,11、ABCDEF,12、BC,13、ABC,14、ABD,1更多内容请访问久久建筑网
5、ABCD,
16、ABC,17、ABCD;18、BC,19、ABCD,20、ACD,21、BC,22、ABD,23、BCD;
24、ABDE,2更多内容请访问久久建筑网
5、ADE,26、BCD,27、DE,28、ABCD,29、ABCDE
(三)简答题
1、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本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其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17层房屋建筑当工程实体进入3层主体施工时,符合以下哪些条件时可申报创建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应答应不少于5条方可得满分)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二)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已依法办理;
(三)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现场已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工程质量责任已明确,工程质量基础保证条件要求的相关投入已到位。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 14
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七)已完结构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的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
(八)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地区,项目质量保险意向书已签订。
2、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工程进度已完成设计图纸内容,具备申报竣工预验收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后向省质安监总站推荐:
(一)施工过程中历次且不少于3次被评为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合格;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已按规定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督抽测;
(四)已按规定被评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省级示范项目;
(五)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地区,项目已通过承保机构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已签订。
3、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5〕26号)第十八条有关要求,在施工、监督抽查、考评或考评复查过程中发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什么情况下的,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摘牌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应答应不少于5条方可得满分)
答:(一)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试块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条件、高程及轴线等基准控制点或线的设置等质量基本保证条件不满足要求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未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未组织验收的;
(四)未建立可视化样板引路制度或未按经验收的样板组织技术交底、施工和验收的;
(五)经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质量风险控制机构评估不合格,存在较大质量风险的;
(六)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性能检测项目不合格、检测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方法错误或检测报告失真的;
(七)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或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八)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并查实或受到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
(九)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十)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分不合格的。
(四)论述题
1、试述质量监督工程师在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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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答:做为一名质量监督工程师在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充分领会。质量监督工程师首先应认真学习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5〕26号)及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 43/T 306-2014)、《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4】73号)等相关规范、文件的学习,充分领会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2)积极宣贯、悉心培育。质量监督工程师应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和所监管的项目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对以上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进行宣讲、贯彻,尤其是讲清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创建申报的重要意义以及与省优质工程及芙蓉奖的质量奖项的相互关系,有意识引导积极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及其示范工地(工程)创建等工作,积极指导和培育所监管实施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及示范工程,可率先重点培育一个或几个项目示范工地,再以此为样板示范,组织观摩学习,以点带面、逐步普及。
(3)积极督促、动态监管。
1)加强创建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差别化管理。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将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与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创建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差别化管理,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制订质量监督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关键控制点和频次,依法依规、依计划对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基础保证条件及相关投入、质量关键控制点验收、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
2)加强对挂牌后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动态监管。质量监督工程师在监管过程中,应按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要求及时提醒、督促已经获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持续创建,并按每半年申报一次的要求持续申报;对于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故意敷衍的,应及时提请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摘牌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一)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试块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条件、高程及轴线等基准控制点或线的设置等质量基本保证条件不满足要求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未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未组织验收的;
(四)未建立可视化样板引路制度或未按经验收的样板组织技术交底、施工和验收的;
(五)经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质量风险控制机构评估不合格,存在较大质量风险的;
(六)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性能检测项目不合格、检测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方法错误或检测报告失真的; 16
(七)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或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八)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并查实或受到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
(九)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十)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分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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