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消防安全评估,促进城市消防规划
推行消防安全评估,促进城市消防规划
[摘要] 本文从城市火灾的危害性出发说明编制和实施城市消防规划的必要性,通过调查分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修改过程中存在的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提出消防安全评估技术,并针对安全评估技术实施程序和指标体系构建等重点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 城市消防规划;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指标体系
火灾是城市中发生频率最高的灾害,建立完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城市防灾抗灾体系的首要任务。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消防设施建设计划,是形成城市防灾体系,提高城市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程序审批通过的城市消防规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是城市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1]。
1 城市消防规划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市消防规划是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由城市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具体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三部法律法规是城市消防规划实施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实施指南,它规定了规划实施的主体和内容,但缺乏规划的实施方法和检验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致使规划编制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编制规划的依据不充分,随意性大,规划师缺乏消防专业知识。我国城市消防规划的数据、经验和案例的积累有限,消防人员又不直接参与消防规划的具体制定,规划过程由规划师完成。这导致了部分规划目标既缺乏消防实际工作支撑,也缺乏科学推导的过程,而且无法分解为阶段实施的目标,或指导实际工作。
第二,现行的城市消防规划法律法规对消防规划成果质量控制的规定相对缺乏,消防规划通过评审后,其实施的实际效果不需要通过任何的检验程序,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因此,规划师几乎不需要应对规划实施的考验,自然也对城市消防规划的可行性缺乏足够的关注。
第三,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很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城市消防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要想实现城市消防规划的稳定、持续的自我完善,避免出现“规划无用论”和“过时论”,必须对城市消防安全状况和规划的适应性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并根据反馈结果指导消防规划目标和实施策略的调整和优化。
我国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三部主要法律法规规定外,主要依靠经验积累,而富有经验的消防部门又不具备规划编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