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庄路旁站方案
柏庄路(锡沪路~新明路)改造工程
监理旁站方案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柏庄路(锡沪路~新明路)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设计单位: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鼎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无锡市新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柏桩路(锡沪路—新明路)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内,线路北起新明路,南至锡沪路,全长1.26km。道路红线宽30米,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为城市次干路。柏桩路自北向南依次与新明路、二泉路、府北路、锡洲路、锡沪路共5条道路相交,并于K0+296.4处跨越规划柏东港。道路两侧大多为成熟居民区、柏庄小学和新建农民安置区。沿线交通量大。
本工程柏庄路(锡沪路K0+000到二泉路K0+824.14)道路红线宽42米,为两块板断面型式,其中中分带宽8米,两侧各12米车行道(7.5米水泥路面+4.5米沥青拓宽路面),两侧各5米人行道。现状柏庄路(二泉路K0+824.14到新明路K1+258.551)道路红线宽18米,为一块板断面型式,左侧为6米人行道,右侧为12米车行道(水泥路面)。改造后柏庄路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采用两块板断面型式,其中中分带宽3米,两侧车行道宽各11米,人行道宽各
2.5米。
本工程起点处顺接现状新明路,终点处顺接现状锡沪路。柏庄路周边以居住用地为主,其生活性功能较为突出。沿线共有5条道路与柏庄路相交,其中主干路2条,支路3条(锡洲路为规划道路,其余均为现状道路)。交叉口处理上考虑柏庄路与锡沪路、二泉路、新明路相交为平面灯控渠化路口,柏庄路与府北路及地块开口为无灯控路口,柏庄路与锡洲路交叉口暂不实施,仅预留中分带开口。柏庄路于锡沪路、府北路、二泉路、新明路交叉口出口道设置公交停靠站,共5处公交站台。柏庄小学门口左右两侧设置若干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车头方向与道路中心线夹角为60度。
本工程新建全线雨水、部分电力、部分上水、及部分信息等四种市政地下管线,全线现状分部有污水、燃气管。
2、工程结构
道路路面结构为:
A.车行道:
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 BZZ-100 Ld-0.26)
粘层油
6CM中粒式沥青混疑土(AC-20C)
0.6CM下封层
透层油
34CM水泥稳定碎石(K≥98% Ld-0.36)
20CM12%石灰土(K≥96%)
B.人行道:
6CM透水砖
3CM M10砂浆
20CM C15无砂混疑土(干硬性)
30CM级配碎石 K≥90%
3、旁站监理依据
3.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3.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3.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交底)。
4、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4.1旁站监理的范围:
主要有道路、雨水、信息、上水、燃气、污水及供电工程等。
4.2旁站监理的内容:针对本工程地形及实际施工情况,特制定
以下监理旁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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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测及实验项目旁站
1.监理按照设计图纸对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进行统计,对施工单位到场的各种原材料分批按检测规定的重量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护送送检。
2.试块制作。对于砼浇筑的工序,一律现场抽取砼料,按照规范进行振捣操作。紧面后在试块表面写好制作构件部位和制作日期。
3.对于压实度等实验,由监理现场选择取样点进行环刀实验或灌砂法实验。不得由施工单位选择特殊点位或有虚假行为。
二、 旁站监理要点及主要控制措施
道路工程监理巡查,旁站,平行检验工作一览表
管道工程监理巡查,旁站,平行检验工作一览表
监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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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
5.1旁站监理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5.2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⑴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⑶检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符合要求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复验。
⑷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旁站监理的程序
⑴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⑵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记录是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将旁站监理记录纳入监理资料。
无锡市新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