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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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研究 ,关于探究房地产开发中的五个基本问。欢迎下载!
【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颁布时间】2010-6-30 【实施时间】2010-8-1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六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城镇建设档案,为城镇规划、建设、 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 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和其他载体形式 的材料。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镇建设档案 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整理、保管 、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所需经费,从建设事业业务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同级财政 预算。
第六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馆(室)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要求。
第七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镇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 2.民族建筑工程;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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