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研究与分析.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3-12-2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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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研究与分析 ,法律知识贡献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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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   (四)递交投标申请;   (五)审查投标人资格并确定投标人;   (六)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七)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文件答疑;   (八)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九)编制并审定标底;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十二)签发中标通知;   (十三)签订发承包合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情况、标段划 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递交、修改及 撤回,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原则和办法等;   (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招标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五)按照工程类别确定收费标准;   (六)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除前款规定外,属于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还应当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建议 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和用地红线图、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属于监理招标的,招标文 件还应当包括技术规范、有关的图纸或者资料;属于建设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 还应当包括工程综合说明和技术资料、特殊工程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出公告或者邀请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对招标人的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 审查。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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